进出境:携带物品有规定
第13版(假日生活周刊)专栏:生活提示
进出境:携带物品有规定
继7月28日后,广东东莞、中山、江门、佛山4个城市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游业务后,8月20日起,个人赴港澳游业务将进一步扩大至深圳、广州、珠海三大城市。针对由此将引发的国内居民旅客出境游高潮,海关提醒广大旅客:
超量携带要交税
手表、手机、手提电脑、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音响、电视机、台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均为应税物品,如在境外购买上述物品携带入境,海关将视不同情况责令补交税款或作退运物品、没收物品、罚款等形式的处理。
现金携带有限额
国家对于旅客携带人民币和外币出境都有明确的规定,旅客出境时切勿超带现金,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其中国内居民旅客携带外币出境的限额是2000美元,15日内多次往返的短期旅客携带外币出境限额是1000美元。旅客携带人民币进、出境限额均为6000元。旅客携带超出规定限额的外币出境,必须持有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携带外币出境许可证》,并在通过海关前填写书面申报单向海关申报。
禁带物品看清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的规定,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品,毒品、文物、反动、淫秽物品等属国家禁止进出境物品,一旦携带被查获,将依法惩处。
(宋芸 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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