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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四制”不打折扣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8-22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坚持“四制” 不打折扣 第4版(要闻) 专栏:人民论坛   坚持“四制” 不打折扣   李长虹   促进农民增收,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减轻农民'...

坚持“四制” 不打折扣

第4版(要闻)
专栏:人民论坛

  坚持“四制” 不打折扣
  李长虹
  促进农民增收,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减轻农民负担。近些年,从中央到各级党委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查处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在实行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试点地区,干部群众反映很好,困扰农民多年的乱集资、乱摊派和乱收费现象,得到了明显改善。
  但是,一些地区的农民负担还很重。被农民称为“无底洞”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农民除交纳农业税外,还要负担一些办水、办电、修路架桥、建校办厂等摊派集资。在有些税费改革的试点地区也出现了新情况。如:一些乱收费行为从农业税费转向行业税费,其中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的有证照管理费,像结婚证、身份证、建房证等;涉及农民经营方面的有个体工商管理费、农机监理费等;有的工商所、林业站、派出所、土管所、民政办、计生办、兽医站等乡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仍然在收取各种费用;一些农村学校的桌椅费、校服费、自行车停放费、统筹费等照收不误;有些地方尽管收费项目少了,但少量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却在提高。
  国家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在有些地方难以落实,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就是,一些地方实行的是自己的“土政策”,想方设法将自己的财政困难及历史债务包袱转嫁到农民身上。有的巧立名目,以“国家政策规定”的名义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有的暗箱操作,哪些该交哪些不该交,农民始终蒙在鼓里。这些行为加重了农民负担,侵害了农民利益,是与我们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背道而驰的。
  针对农村税费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全面落实“四制”的要求,就是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采取“公示制”,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收费采取“一费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采取“限额制”,对违反农民负担政策采取“责任追究制”的四项制度,这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重要措施。通过对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使农民知道哪些该交,哪些不该交,让农民交得明白,交得放心,对基层干部来说也形成了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在农村学校实行“一费制”、订阅报刊费用采取“限额制”,划定了交费的标准和范围,使交费多少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违反国家政策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制”,明确了有关部门和领导在减负问题上应负的责任。在实行“四制”中,健全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检查监督、案件查处等制度,对农民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对违纪违规的事件坚决进行查处。
  农村稳,天下安;农民富,天下足。这是一条重要的历史经验。“公示制”、“一费制”、“限额制”、“责任追究制”,这“四制”符合国情,顺乎民意,是加快农村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具体措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为了人民、代表人民、造福人民的理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我们要从这样的高度,认识并解决好减轻农民负担问题。对“四制”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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