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展再保险市场
第14版(财经纵横)专栏:金海观潮
积极发展再保险市场
程杞国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积极发展财产、人身保险和再保险市场”,这一方面表明再保险市场作为要素市场的极端重要性,另一方面也指明发展再保险市场是我国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重要任务。
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给保险和再保险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再保险不仅能够分散承保风险、扩大原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是直接保险业的“稳定阀”,而且对于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具有重要作用。
中国再保险市场正处于迅速发展时期。一方面加入WTO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国民经济仍将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这必将为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保险业务的增长率仍会远远高于GDP的增长率,中国保险业的发展空间和潜力非常大。与此同时,《保险法》等一批法律、法规正经过修改,日益健全的法律体系和市场环境为保险市场的发展创造了条件。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单一风险责任加大与责任准备金不足之间的矛盾将日益突出,没有再保险的安排,单个保险公司将无法承受巨额的累计责任。因此,中国再保险市场的潜在需求是很大的。但是,应该看到,再保险的有效需求又呈现出严重不足的状况,直接保险公司的自留比例不合理,实际分出业务结构失衡的状况直接影响了再保险市场的供给。
发展国内再保险市场,急需组建国内再保险集团。组建国内再保险集团对各保险公司来说,既是分出公司又是分入公司,成员公司之间平等互利,既达到分散风险、稳健经营的目的,又不使成员公司因大量分保费的支出而减少公司的收入。而且还可以扩大中国保险市场的整体承保能力,减少对国际再保险市场的依赖,有效地控制保费外流,从而提高我国保险业的整体实力。显然,组建再保险集团对于保护稚嫩的民族保险业是十分有利且必要的。
发展再保险市场,需加强发展再保险联合体。再保险联合体的建立可以降低对外部市场的依赖,解决目前市场容量问题并同时减少保费外流,可以团结国内保险、再保险市场的所有技术力量,有利于我国保险、再保险市场尽快走向成熟。在优先满足国内市场需要的前提下,国家应为他们打造一个在国内外自由经营商业再保险的宽松空间。中国航天保险联合体自1997年成立以来,扩大了我国航天保险的整体承保能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核共保体自2000年成立后,发展态势良好,当年国内实现保费收入239万美元,同时因加强了与国际核共体的联系,分入保费74万美元。中国航天保险联合体和核共保联合体使国内各家保险公司联合起来,目标一致、共同承保高风险保额项目,为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是中国再保险业走合作之路的典范。
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还有赖于中国保险业的加强合作。中国再保险业还处于发展阶段,基本再保险产品的差别化程度不大,分保的同一性比率仍然很高,特别需要对国外成熟公司的产品结构、业务开发进行前沿跟踪,缩短我们开发新产品的研发时间,建立中国再保险业务的多方协作关系。
此外,还应加速提高再保险监管能力。目前国内的监管水平与WTO的要求尚有距离,这对于我国再保险业参与国际竞争十分不利。我们应加强再保险监管规模、机构、组织以及指标体系方面的建设,借鉴和参考国外在再保险监管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提高公司透明度,引进国际公认的信用评级机制等,努力缩短与国际水平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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