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区整治公路超载超限后,市场上部分主要靠公路运输的商品价格上涨——治超载不能一“限”了之
第13版(经济周刊)专栏:经济茶座
一些地区整治公路超载超限后,市场上部分主要靠公路运输的商品价格上涨——
治超载不能一“限”了之
王政
自12月1日华北五省、区、市联合整治公路超载超限以来,违反规定的大货车明显少了,但随即有群众反映,城市蔬菜价格上涨了。
市场经济环境下,供给与需求决定商品的价格。超载得到控制,单位车辆运送的商品减少,如不采取措施增加运力,蔬菜供应量下降,价格自然要涨。此外,长期以来,公路运价体系是以超载为前提制定的,在公路通行费不变的情况下,整治超载意味着运输企业要么无利可图甚至亏本,从而减少上路货车量,要么提升运价。这都将导致相关商品价格的上涨。
整治超载确实是件大事。超载超限车辆极易发生爆胎、断轴、侧翻。交通部统计表明,货车超载超限运输肇事占交通事故总数30%以上,占货车事故55%以上,占造成经济损失的50%,人称道路安全“第一杀手”。此外,超载车辆对路面的破坏惊人。交通部试验结果表明,车辆在超载100%时通过沥青路面1次,相当于标准车辆通过256次;通过水泥路面1次,相当于标准车辆通过65500次。一条设计使用15年的公路,如果行驶车辆超载1倍,其使用年限将缩短90%。
可是不超载就不挣钱,这几乎是所有运输企业和司机共同的说法,对公路收费标准过高的责难也不绝于耳,似乎超载成了解决矛盾的唯一办法。而我国公路投资基本靠贷款,收费还贷压力很大。超载造成的道路损坏,大大提高了公路维护成本,延长了收费还贷期限,也给降低收费标准增加了难度。超载确需治理。
然而,保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保持其价格稳定,也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整治超载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和承受能力,运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从源头根治,并按照市场规律办事。绝不能一“限”了之。有关部门必须跳出部门利益的框框,站在“三个代表”的高度认真研究问题。比如,在打破过去扭曲的公路运价体系之后,如何建立公平合理的运价新体系?在基本杜绝超载的前提下,是否可以适当降低公路收费标准?对于蔬菜等大宗群众生活必需品的运输,可否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是经济工作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指导思想。形成合理的运价体系、安全的公路交通环境、健康的公路投资回报机制,又保证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整治超载是否成功?当如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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