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票也需防伪
第16版(民主与监督)专栏:公民建言
选票也需防伪
湖南省桂东县委组织部 陈莉
选票已成为一种政治和民主的载体,它在国家和地方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正因为如此,才使得有的地方的一些人为了自己的政治目的和一己私利,制造“假选票”,违法犯法,扰乱选举。可见,选票也亟待防伪。
长期以来,县、乡人大和村委会换届选举,都是同级人大和村委会自行制作选票,由相应的选举委员会盖章生效,有的甚至不加盖公章,既没有相对统一的格式,更没有任何防伪标识,很容易被替换、更改和伪造,使舞弊成为可能。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意识的日渐增强和选举制度的日渐完善,这个问题亟待摆上议事日程。
选举的过程是人民群众参与民主实践、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过程,是个严肃的政治问题。要保证各级换届选举的公正、合法,应当规范选票的格式、规格,并设置防伪标识,由指定的具备印刷出版物资格的印刷企业统一印制,并对选票进行统一管理。根据选区选民登记实际人数或代表实际人数分配选票,各级选举委员会负责领取、分发和封存归档,不仅能够调动选民和代表的积极性,增强代表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选举质量,而且还可以减少基层选举机构的工作量,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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