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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竞争骗取执照上法庭工商败诉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8-20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搞竞争骗取执照 上法庭工商败诉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新案导读   搞竞争骗取执照 上法庭工商败诉   曾庆朝 吴红军   导读:对于本案,读者可能'...

搞竞争骗取执照 上法庭工商败诉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新案导读

  搞竞争骗取执照 上法庭工商败诉
  曾庆朝 吴红军
  导读:对于本案,读者可能会有疑问:原告李立与被告工商分局并没有直接法律关系,为何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其实,这是一项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并不了解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工商分局给段文平颁发执照的行为与李立之间有特殊利害关系,故李立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李立和段文平同在河南省南阳市崇山路从事家电维修业务。李立调查发现,段文平向南阳市某工商分局申请营业执照时,提供的毕业证书系伪造。按照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从事技术性较强的行业(如家电维修)须持本人学历等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才准予申请开业登记。去年8月,李立向该工商分局申请撤销段的营业执照。其实,该分局已于同年7月发现这一问题,给段下发了违法违章提示通知书。同年12月,在段提交补办的结业证后,该工商分局为其颁发了一个与前一个注册号相同的营业执照,执照有效期为2002年5月23日至2003年12月31日。
  李立遂将该工商分局告上法庭。南阳市宛城区法院认定:被告在发现段的虚假证书后应该吊销其营业执照。段文平虽补办结业证,但被告再次给其颁发的执照有效期却与前一个相同。被告给他颁发营业执照的程序违法。目前,法院一审判决该工商分局撤销该营业执照并承担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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