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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赚钱,就别当民警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8-20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要赚钱,就别当民警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百家之言   要赚钱,就别当民警   朱忠保   据媒体报道,陕西咸阳市公安局决定,对公安民警(包括其亲属)开办'...

要赚钱,就别当民警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百家之言

  要赚钱,就别当民警
  朱忠保
  据媒体报道,陕西咸阳市公安局决定,对公安民警(包括其亲属)开办的旅店、游戏厅、网吧、美容美发厅、桑拿室等一律予以取缔;民警用自己房屋或租用他人房屋自己经营的,立即停止;民警将自己房屋租给他人经营的,限期收回。凡发现继续在经营场所聚赌的,以赌博论处,从严处理……据此,礼泉县公安局47名干警全部退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江苏省公安厅日前也制定了《关于严禁公安民警从事与职权相关的经营活动的规定》,规定了八个“严禁”:严禁公安民警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或者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经商办企业谋利益等。对公安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对触犯纪律的,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对拒不整改的,予以劝退,限期自行调离。同样是要求现有公安民警干公安或经商,只能是二选其一。
  公安队伍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其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打击和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如果公安人员在从警的同时,还私自经商,开办一些桑拿、酒吧、夜总会等娱乐型企业,由于企业以赚钱、追求最大化利润为目的,在经商的过程中,难免会与其他企业争利,难免与公民发生这样那样的纠纷。这些行为都严重地破坏了人民警察的形象。所以,要么一心一意干公安,打击犯罪保民安全;要么退出公安队伍后,再去经商赚钱,而不能借公安的权力为自己经商谋私利,否则怎么对得起给予我们权力的人民。要赚钱,就莫干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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