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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实行民主立法,使立法工作向基层延伸,为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提供了直接而便捷的渠道——民主立法看河南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8-20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实行民主立法,使立法工作向基层延伸,为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提供了直接而便捷的渠道——民主立'...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实行民主立法,使立法工作向基层延伸,为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提供了直接而便捷的渠道——民主立法看河南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立法聚焦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实行民主立法,使立法工作向基层延伸,为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提供了直接而便捷的渠道——
  民主立法看河南
  本报记者 石国胜
  “你好,是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处吗?我是郑州市一名律师,在报纸上看到省人大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项目,我建议进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立法……”
  自2003年5月20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在新闻媒体上发布了《公开征集2004—2008年五年地方立法规划项目的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以来,像这样的电话就一直不断。
  而这只是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实行民主立法的一个缩影。
  公开征集立法建议
  “虽然我们早有准备,但老百姓参与的热情之高,所提建议质量之高,还是大大超出我们的预期!”谈及这次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惊叹不已。
  省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的公告发布后,引起了热烈的反响。截至7月3日,共接到电话300多个,来信90余封,提出立法建议177件,其中有正式法规名称的68件,有7件立法建议项目还附有草拟好的法规草案。参与者既有干部、工人、农民、学生、离退休人员,也有企业、事业单位。所提立法项目建议内容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卫生、社会保障、民主法制建设、社会稳定等诸多方面。
  河南省煤气集团公司管道输气分公司关于制定《河南省燃气长输管道保护条例》的建议,不仅按公告的要求阐述了制定该条例的必要性、立法依据、解决的问题,还草拟了该条例的草案。
  河南省汝州市残联理事长张栋梁建议制定《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条例》,不但寄来了自己草拟的条例的具体条文,还附上了自己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方面的一些相关论文作为依据。
  郑州市一市民要求制定关于养犬方面的法规,对养犬严格限制;荥阳市一农民打来电话,建议针对“三农”问题立法,防止政府管理人员搞特权;兰考县一位农民建议制定关于农田种植结构调整方面的法规……
  一项项建议,充分展示了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热情与智慧!
  广泛征求立法意见
  实行民主立法,就必须在立法过程中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让法律法规更具有可操作性。对此,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采取了许多措施。
  ——召开座谈会、讨论会、研讨会。2002年末,在制定《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过程中,该省人大常委会有关立法部门先后赴地市、基层召开了多次不同类型的座谈会、讨论会,广泛听取政府相关部门、司法机关、基层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等各方面的意见。对一些热点、焦点问题,如社会抚养费的征缴、生育政策的调整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专题调研和论证。
  ——深入基层直接采集群众意见。在制定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畜牧业条例、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过程中,他们深入基层,直接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直接倾听群众心声。在失业保险条例的制定过程中,他们特别注意听取参保单位、职工和失业人员的意见,力求使法规科学合理地设定权利和义务,充分反映和体现出人民的意志。
  ——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在许多法律法规的起草过程中,他们依托有关政法院校的智力资源优势,吸收了法律专家和学者参加了起草和论证,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立法的科学性。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多年来一直坚持聘请有着丰富立法经验的多位专家、学者担任顾问,在每项地方性法规审议前,都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在有矛盾和分歧的重大问题上,大大提高了立法的科学性。
  ——注重发挥人大代表作用。1998年至2002年,省人大代表共提出立法议案155件,对这些立法议案,有关委员会都进行了认真研究,其中采纳代表建议制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39件,列入地方立法计划和调研项目的法规案36件。在审议法规时,该省人大常委会一直坚持邀请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人大代表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人民群众是立法之源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推行的民主立法得到了广大老百姓的赞成和拥护,也拉近了老百姓和立法机关的距离,使人大与普通群众走得更近了。该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毛引端认为:“推行民主立法,为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活动提供了一个直接而便捷的渠道,使民主立法工作向社会最基础的层面延伸,让普通老百姓切身感受得到,参与得来。”
  但是,正如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徐国江所介绍的,民主立法还处于探索之中,仍然面临着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从立法渠道上来说,虽然使人民群众有了一个参与立法的渠道,但立法建议提出的渠道仍有待于拓宽,由人民群众提出并得到采纳的意见和建议并不多;从立法参与意识来说,由于过去立法的公开性、透明度不高,一些人认为立法与自身比较遥远,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从法律施行来说,有些地方重立法而轻执法,法制宣传不到位,一些执法检查偏重于形式,缺乏抓落实,这些现象影响了民主立法的进程。
  “人民群众是立法之源!”意识到了这些,河南的民主立法又有了新的方向。只要有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各级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民主立法之路就会越走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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