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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对城市节水提出具体要求 单位房中不符节水标准用具两年内更新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8-20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建设部对城市节水提出具体要求 单位房中不符节水标准用具两年内更新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建设部对城市节水提出具体要求  单位房中不符节水'...

建设部对城市节水提出具体要求 单位房中不符节水标准用具两年内更新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建设部对城市节水提出具体要求
 单位房中不符节水标准用具两年内更新
  本报北京8月19日讯 针对目前我国不少城市用水面临严重困难的现状,建设部今天召开全国城市节约用水保证供水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对今后城市节水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据统计,全国660个城市有80%以上成立了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但是,目前城市节水和供水安全仍存在以下问题:一些地方对节水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缺乏清醒的认识,对节水工作重视不够;供水管网漏损严重;供水企业改革滞后;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制度还不健全;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缓慢。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会上对今后城市节水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城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必须采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各单位现有房屋中安装的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要在2005年以前全部更新;要在2005年底以前完成对严重老化和漏损管网的改造任务,北方缺水城市则要力争提前到2004年底完成;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限制城市自来水可供范围内的各种自备水源,加强对自备水源供水的管理和督察,严禁自备水源擅自向社会转供卖水,凡不符合标准的自备水源坚决关闭;在城市建设当中,要统筹考虑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措施和工程布局方案,协调好城市供水、节水与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施建设;政府要制定好重点保证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物质和资源储备;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力度要加大,建立激励节约用水、促进污水处理单位改革的水价机制。(姚瑜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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