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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被终止上市多位股民状告证监会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8-19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上市公司被终止上市 多位股民状告证监会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上市公司被终止上市 多位股民状告证监会   本报北京8月18日讯 记者吴兢报道:在“'...

上市公司被终止上市 多位股民状告证监会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上市公司被终止上市 多位股民状告证监会
  本报北京8月18日讯 记者吴兢报道:在“深中侨”和“ST生态”两公司被终止上市之后,其投资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被不予受理。目前,股民们分别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将证监会告上法庭。
  “深中侨”的股东、原告余雷诉称:其系深圳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因不服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的《关于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向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证监会以原告作为股东不能就公司被终止上市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直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原告余雷认为,终止上市的决定虽然针对公司,但实际承受者是股东,决定直接指向的是股东的权利。上市公司在不当行为人的控制下很难主张权利,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权利,故请求法院判令中国证监会作出具体行政复议决定。
  “ST生态”的股东、原告张晓玮、洪耀诉称:该二人持有湖北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该公司因连续三年亏损,而被停止上市。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非法手段“恢复交易”后,该股票换手率高达326%。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将该股票原持有人的风险向新的股票持有人充分转嫁后,于2003年5月23日以自相矛盾的理由,终止该股票上市。原告对此不服,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证监会认为:申请人如果认为该终止上市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向该公司提出,由公司行使请求行政复议的权利,股东不能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据此,决定不予受理。
  二原告认为:终止流通A股上市交易的权利,直接指向的客体是全体股东的权利,受损害的是公司的股东,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权利。为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中国证监会做出具体行政复议决定。
  目前,上述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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