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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私先要自身正 海关总署宣布4条纪律严防徇私舞弊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8-19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打私先要自身正 海关总署宣布4条纪律严防徇私舞弊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打私先要自身正  海关总署宣布4条纪律严防徇私舞弊   本报北京8月1'...

打私先要自身正 海关总署宣布4条纪律严防徇私舞弊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打私先要自身正
 海关总署宣布4条纪律严防徇私舞弊
  本报北京8月18日讯 记者杜海涛报道:海关总署最近在部署新一轮打击走私工作中宣布“4条纪律”,要求始终抓紧海关队伍廉政建设不放松。
  这4条纪律是:第一,任何人不得接受执法相对人的礼金、证券、赠款、宴请,不得使用执法相对人的财、物进行各种消费,不得由企业报销任何个人消费单据、票证;第二,任何人不得参与走私护私、充当走私分子的“保护伞”;第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名义对下打招呼、搞疏通、干扰办案;第四,任何人不得向执法相对人及其关系人泄露海关关税、监管、布控、办案工作秘密。
  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强调,要一方面严厉打击走私犯罪活动,另一方面坚决清除执法腐败,加强队伍建设,在海关系统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廉政之风。此前,海关系统制定了“十必须十不准”和外勤工作纪律“九不准”等规定,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方面,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海关总署表示,凡违反上述4条纪律的海关人员,一经查实,首先将被停职,然后按照法纪从严惩处;对隐瞒不报或纵容包庇的,也将严肃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组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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