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推行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河南推行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
本报郑州8月13日电 记者王明浩报道: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在管理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中的职责,河南省近日出台新规定:从8月8日起,全省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管理上存在重大隐患、生产经营单位的车辆发生重、特大责任交通事故,除了要追究肇事司机的法律责任,还要追究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8月8日上午,河南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公布两部门联合制定出台的《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及交通安全情况公告规定》,对应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的3类14种情形,作出明确规定。
统计显示,2002年,河南共发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45427起,死亡6618人,伤36282人,直接经济损失1.47亿元。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省安全生产事故的八成以上。省公安厅副厅长杨元伟告诉记者,河南将以此为契机,逐步建立起“政府牵头、职能部门监督、有车单位尽职尽责、全社会共同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交通安全管理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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