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跨国公司经营管理 三地试行非贸易售付汇管理政策
第6版(国民经济)专栏:
方便跨国公司经营管理
三地试行非贸易售付汇管理政策
本报北京8月13日讯 记者田俊荣报道: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在北京、上海、深圳3个城市,试行跨国公司有关非贸易售付汇管理政策。此举在坚持非贸易售付汇真实性审核原则的基础上,有利于方便跨国公司的经营管理、降低其费用成本,也有利于提高外汇管理的效率和服务水平。
通知规定,北京、上海、深圳3地符合规定条件的跨国公司(包括外资跨国公司和中资集团公司)及其境内关联公司,今后在向境外支付各类由其境外总公司或境外关联公司代垫的费用和分摊的非贸易款项时,可以凭规定的证明材料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或用人民币购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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