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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懈的探索成功的实践——纪念《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十周年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8-14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不懈的探索 成功的实践——纪念《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十周年 第4版(要闻) 专栏: 不懈的探索 成功的实践 ——纪念《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十周'...

不懈的探索 成功的实践——纪念《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十周年

第4版(要闻)
专栏:

不懈的探索 成功的实践
——纪念《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十周年
本报评论员
  十年前的今天,国务院发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决定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开始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推行是干部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对于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颁布以来的十年,是以制度建设为根本,公务员管理步入法治化的十年。以贯彻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核心,国家先后制定下发了与之配套的13个《暂行规定》、13个《实施办法》和一批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各地、各部门根据实际,也制定了一些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基本形成了以《条例》为主体的法规体系,公务员队伍管理实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政府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实现了由适应计划经济的管理体制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跨越。
  《条例》颁布以来的十年,是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竞争激励机制发挥作用的十年。公务员制度的推行,改变了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用人模式,促进了竞争激励机制的形成。在“进口”处,坚持“凡进必考”,使“统包统配”的用人方式逐步成为历史;在管理上,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同工资、职务升降、辞退等环节挂钩,激发了公务员的潜力;在职务晋升上,打破“论资排辈”,实行竞争上岗,一大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在“出口”处,实行辞职辞退、依法退休,“能进不能出”的弊端开始革除。
  《条例》颁布以来的十年,是公务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为人民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的十年。公务员制度的推行,优化了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了队伍素质,工作作风有了明显转变,涌现了一大批“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培养和选拔人才,创造一个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需要健全和完善一套科学的合理的干部制度;克服在用人问题上不合时宜的观念和做法,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同样需要健全和完善一套科学的合理的干部制度。《条例》实施十年的实践表明,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方向,是体现优良传统同时又具有时代特征的好制度。
  时代在前进,事业在发展,党和国家对各方面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纪念《条例》颁布十周年,标志着公务员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的要求,力争用5到10年的时间,建立起体现充满生机活力、法制体系完备的公务员制度,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公务员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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