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新发展
第16版(热点与对话)专栏:有感而发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新发展
陈光中
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刑事法律援助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首先,这是由于刑事诉讼事关公民的生命和自由两项最基本的权利,公民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在刑事诉讼中体现得最尖锐、最鲜明,刑事被告人的权利保障是国家人权保障的最重要内容之一。而确立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保障被告人辩护权,是刑事司法程序公正的核心内容,体现国家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充分尊重和人文关怀,是国家政治文明和法治水平的试金石。
其次,它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刑事司法公正的实体标志是无罪的人不被错误地定罪,有罪的人得到适度的处罚。而在现代刑事司法中,刑事司法公正的实现必须依赖于控辩平等对抗,法官居中裁判。实践中被告人由于缺乏法律知识,而且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因此,为了有效对抗控诉,非常需要律师的帮助。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以后,新的控辩式审判方式大大增强了对辩护律师的依赖性。在新的审判方式下,如果没有律师的参与和有效帮助,被告人将会处于比以前更加不利的地位。然而,从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被告人委托辩护的比率还比较低。因此,从增强庭审的对抗性,确保审判公正的角度看,我国有必要大力发展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令人欣慰的是,新制定的《法律援助条例》在《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基础上,本着加大人权保障力度的精神,扩大了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体现了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新发展:第一,把刑事诉讼中的法律援助工作提前到侦查开始的时刻。这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充分行使侦查中的辩护权,防止侦查人员刑讯逼供、非法取证、超期羁押,确保实现侦查程序公正,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第二,赋予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享有法律援助权。这有助于在刑事诉讼中实现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诉讼权利的平衡,并顺应了当今世界加强对刑事被害人权益保障的潮流。第三,加强了庭审中法律援助辩护的力度。除原来法定必须提供法律援助的对象外,在公诉案件中,只要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为被告人指定辩护,被告人在庭审时就会获得辩护律师的帮助,从而使审判公正在程序上得到有力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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