顽童戏针闯祸端 医生有过被追赔
第15版(法律与生活)专栏:新案导读
顽童戏针闯祸端 医生有过被追赔
陈依平 陈荣明 徐四爱
导读:《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作为医生,应该知晓一次性注射器容易对儿童造成危害,但是本案中,王某行为既违反医生的职业准则,也没有顾及儿童权益,由此引发事故当受法律惩罚。
近日,江西省波阳县法院审结一起因注射针头致人伤残引发的特殊人身损害赔偿案。医生李某给12岁的王某注射后,为哄其不哭,将刚使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给他玩。后王某用注射器和6岁的余某一起玩水。王某用注射器吸水对准余某射击,不料针头脱落飞出,击中原告右眼球,致使余某因换眼球花去医疗费两万元。法医鉴定余某为五级伤残。
法院认为:本案虽系王某闯祸,医生李某也有责任。他作为负有特定责任的医生,应清楚注射器使用过后要及时妥善保管或加以销毁,而不应随意送给孩子。他与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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