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删除不良信息 首都在线被判免责
第15版(法律与生活)专栏:以案说法
及时删除不良信息 首都在线被判免责
胡沛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案件做出终审判决,被诉上法庭的网络服务商北京首都在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及时删除了网上不良信息,被判免于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263网站网络服务商。2001年12月6日10时左右,北京某计算机技术公司经理在网上浏览时发现,在首都在线263网上的跳蚤市场求职招聘一栏中,刊登了一条以他的名义发布的具有侮辱性的信息。内容为:“本人资金雄厚,来北京不久,心情寂寞,需要一个能整天或晚上陪我的女生,希望对方年轻漂亮,可以带我去游北京,或去酒吧体验北京新生活的女性,价格优厚,有意者,请晚6点以后相约。”并将自己的手机号码登入信息中。
该信息公布后,该经理不断接到骚扰电话。为此,他与首都在线公司进行交涉,后者立即将该条信息予以删除。此后,该经理向法院起诉首都在线公司,要求书面道歉并赔偿损失。首都在线公司则辩称,自己已履行了提示上网用户发布信息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尽到了信息产业部《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中所列义务,尽到了网络管理责任,且在接到投诉后及时删除了该条信息。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原告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首都在线公司在接到原告的通知后及时删除了该条信息,故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据此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已成为现代人们交流的重要工具。但网络的高度互联性与开放性在给我们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一些新的问题。网上不良信息的散布就是其中之一。而作为网络服务商,如何在给人们提供更加开阔与自由的言论平台的同时,注意清除网上不良信息,确实还有很多工作要做。首都在线公司在该案中的积极做法,对避免由于不良信息的扩散给自己和用户带来困扰,确有借鉴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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