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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老年人——全国人大内司委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调研组赴江西纪行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8-13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关注老年人——全国人大内司委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调研组赴江西纪行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民主法制述评 关注老年人   ——全国人大内司委'...

关注老年人——全国人大内司委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调研组赴江西纪行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民主法制述评

关注老年人
  ——全国人大内司委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调研组赴江西纪行
本报记者 傅旭
  老年人的受赡养、扶养权落实情况如何?养老金是否足额按时发放?看病可有困难?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完善?……带着一连串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一行于7月22日出发赴江西,进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调研。
  7月22日至28日,已干旱一个多月的江西,太阳火辣辣地灼烤着大地。南昌、九江、景德镇、井冈山……调研组一路行来,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老红军家属、离退休干部职工家庭,考察医院及一些老年福利设施,倾听老年人的呼声,共同探讨改进措施。
  法律在落实中
  江西在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困难还比较多的情况下,重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落实,使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制订配套法规和合理政策,健全组织机构,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督促检查法律的贯彻落实,特别是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具有推广和借鉴意义。
  为免费乘车的老年人办理人身保险。为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江西不少地方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优待老年人的规定:“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就是其中一项。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出现了问题,一些公交车承包了,承包人担心老年人乘车一旦出现问题,赔不起。为此,九江市政府拨专款为这些老年人办理乘车保险,深受公交车承包人和老年人的欢迎。
  制定老年人供养标准。对于老年人的供养,不是虚的,而是有量化标准。乐平市制定的农村老年人供养标准为:“每天一升米、每月一斤油、一斤肉、一斤盐,并负担柴、水和蔬菜。一年添置两套单衣、两年添置一套夹衣、三年添置一套棉衣,由子女供给。”一些村委会还通过建立老年经济基地实行自我养老。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普遍达到“三个六”,即:每年供给300公斤谷、3公斤油、60元钱。江西省政府对光荣院、敬老院的改造,提出“八个一”的要求,即要具备“一片绿地、一个果园、一块菜地、一口鱼塘、一笼鸡鸭、一栏肉猪、一个活动室、一支服务队”。顾秀莲说,这对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很有帮助。
  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人老了,赡养是个大问题。有的老人子女多,都在外地工作,对家中老人不闻不问;有的子女在身边,但相互推诿。江西省不少地方依照法律规定,采取签订家庭赡养协议的办法规范对老年人的家庭赡养行为。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来,全省农村基层组织或老年人协会共组织签订赡养协议书7万多份。新余市分宜县在组织签订协议书时,还请公证处公证,使老年人的供养有了法律保障。
  “星光”点点暖人心。清晨6时许,来到景德镇宾馆后的山坡上,只见到处都是在锻炼的老年人,“星光老年之家”的工作人员也已开始整理环境卫生。类似这样的老年人活动场所,全省有785个。从2001年起,民政部开始施行为期3年的建设老年福利服务设施“星光计划”,目前全国已建成“星光老年之家”2万多个,成为老年人娱乐、学习、生活的场所,深受老年人欢迎。
  社会日益形成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意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江西省为解决优抚对象的生活困难,自1999年以来开展了“爱心献功臣行动”,发动社会各界为优抚对象献爱心,还通过与上海、山东、浙江等兄弟省市结对帮扶,获得他们无偿扶持优抚对象的生活、住房和医疗解难经费4000多万元,物资100多万件。走进九江第一人民医院,干净整洁,老年人前来就医可享受诸多优先优惠,以及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的康复医疗服务。顾秀莲说,我觉得更多的医院也应当朝这个方向转变。省高院依法对老年人实行诉讼费缓、减、免政策,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并认真做好调解工作,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景德镇还专门成立了涉老案件合议庭,同时还注意做好涉老案件回访工作。
  共同探讨改进措施7月25日19时40分,景德镇宾馆会议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调研座谈会开始举行。
  首先发言的是市人大代表、离休干部王元芝,他高喉咙大嗓门,直言不讳:“要好好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33条,办好敬老院等。我去有的老年公寓了解过,能住100人的,才住了20多人。主要是大家在观念上接受不了,老人觉得去住好像自己是孤寡没人管,儿女觉得让老人去住别人会认为自己不孝顺。”
  经费短缺,是一些地方发展老年事业遇到的共同困难,调研组所到之处也听到加大这方面投入的呼声。但从我国现状看,老年事业不可能完全依靠政府。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发展老年事业,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如何依法解决?
  顾秀莲说,一些地方发动社会力量、有识之士、企业界等参与兴办老年福利事业,效果很好,可以借鉴。同时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发挥利用市场机制在老年事业中的作用问题。应当克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些陈旧观念,学会利用市场的手段来解决问题。比如,一些老年福利设施,在保证老年人自己使用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租赁、适当对非老年人收费经营等方式,来获得一些收益作为补贴,为国家减轻一些负担。还有,对于不同单位开办的一些老年活动设施,可以通过共享资源,扩大利用面,让更多的老年人得到实惠。她的意见得到与会者的赞同。
  发挥老年人一技之长
  “老年人权益中很重要的一项是劳动权益。我们一担水担不起,一桶水总提得起。”市无线电厂老工人李寿昌话中带着情绪。他说,“我们叫半老头,也有文凭,想为社会再服务,但年龄卡死了,没门。心里觉得很难受。有关部门应研究如何发挥老年人余热问题。”
  关于这一问题,江西省各级政府已做了一些工作。老年人发挥自己的一技之长,有的帮助维护社会治安,有的参加社区工作、关心下一代,有的领办、兴办经济实体,还有的开展义务咨询等活动,参与到社会发展之中。彭泽县老干部张凤翥创办的火炬中学去年的高考升学率达62%,目前正准备引资扩大办学规模。但仍有不少老人感到无用武之处,希望政府为其创造条件。
  调研组组长、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张志坚在井冈山调研时,对老年人反映看病难的问题非常关注。他说,现在医疗费用太高是老年人看病难的突出问题。医疗费用高有多方面的原因,要推进医药体制改革,同时要采取各种措施将过高的医疗费用降下来,在农村要建好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解决老年人看不起病的困难。
  在调研过程中,有关部门和老年人还提出了一些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如部分市、县的老龄工作机构不健全;农村税费改革对五保老人供养水平产生了不利影响等。调研组表示,要将调研结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下一起努力,共同探索实践,促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进一步贯彻落实。(附图片)
  全国人大内司委一行在江西调研。 本报记者 傅旭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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