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政务”进村啦!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群众利益无小事
“阳光政务”进村啦!
本报记者 罗盘
日前,山西省平定县石门口乡南上庄村7位村民自愿走进了设在村委会的“农民议事室”。节水园区怎么搞?用水、用电、用地怎么向养殖户倾斜?畜产品的销售渠道怎样开通?……面对村民的一系列发问,几位村干部都一一作了解答,村干部还就滩涂地的进一步开发征求了大家的意见。
南上庄设立议事室,只是石门口乡加大民主监督力度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全乡13个行政村都建立了类似的“农民议事室”,让村政村务走进“阳光”。养殖专业户贾华旺高兴地说:“村民参加议事可指派,可自愿,5至7人就能组成一个小组,在每月的15、30日两天集中议事,真正行使自己的权利。”
参加议事的村民享有“三权”。一是知情权,事关村民切身利益的问题,村干部都要公开,让群众知道;二是质询权,议事者可以当场向乡里蹲点干部或村里干部,就某一项问题提出询问或提出不同的处理方法,并要求讨论和作出答复;三是督办权,每次议事提出的问题,村干部都要在下次议事时通报经办结果。各村同时规定:现任各级干部有旁听、记录、解释和接受质询的义务和责任,并在农民议事专栏内设立回音壁,专门回答议事中提出的一些问题。村民杨秀茂说,农民议事室的设立,让大家对村子的远期、近期发展有底了,也更关心村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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