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组工干部“十条必须”树形象 河南公安厅三道禁令肃警纪
第4版(要闻)专栏:
浙江组工干部“十条必须”树形象
河南公安厅三道禁令肃警纪
本报杭州8月12日电 记者鲍洪俊报道:选人莫循私情,用人必须公道。浙江省正在全省组织系统推开“树组工干部形象”集中教育活动,对组工干部约法三章。
浙江省“树组工干部形象”集中教育活动,以公道正派为核心内容,严格要求组工干部在工作中遵守“十条必须”规定:“必须政治坚定、唯贤是举、尊重民意、刚正不阿、严守纪律、平等待人、严格自律、淡泊名利、出于公心、照章办事。”违反上述规定者,将受到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杭州、舟山、嘉兴、绍兴等市的组工干部积极响应省委号召,投身到教育活动中。绍兴县县委干部章长胜说:“公道正派是一种政治品质、一种思想作风、一种人格力量。”
本报郑州8月12日电 记者戴鹏报道:“有黑恶势力打不掉又不上报者,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下达罚没抓人指标者,决策人要引咎辞职;民警及其家属不得参与经营娱乐场所,参与者立即退出,否则予以辞退。”这是河南省公安厅为从严治警采取的三项强硬措施,旨在解决公安队伍及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塑造人民公安干警的良好形象。为了接受社会监督,河南省公安厅特别设立举报电话,并要求省市县(市、区)公安机关都要设置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举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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