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待刑事被告人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北京一中院出台新规定:
善待刑事被告人
押解时,扶持刑事被告人的肘部,严禁对其摁头、束颈、推搡;在提押未成年刑事被告人时,对其进行单独羁押
本报北京8月11日讯 记者吴兢报道:为更好地保护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向社会公布了司法警察文明执法十条具体措施,严禁司法警察在押解刑事被告人时对其摁头、束颈、推搡,只能扶持其肘部等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马子荣表示,刑事被告人在法院未作出有罪判决前,只是犯罪嫌疑人,其人格和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因此,法警在执法过程中必须注重对刑事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严格遵守文明执法十条具体措施。
按照该措施,一中院的司法警察提押解送刑事被告人时一律使用一次性头罩,进入法院后解除械具;在暂时看守室为老年人、残疾人和患病刑事被告人准备医药箱和必要的药品,并适当予以照顾;尊重少数民族、外籍刑事被告人的民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吃饭时为他们“开小灶”;严格落实消毒措施,每天消毒暂时看守室和囚车,在暂看室安装大功率排风机和紫外线消毒灯。
为保证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身心健康,一中院规定司法警察在提押未成年刑事被告人时,对其进行单独羁押。
记者了解到,一中院在尊重刑事被告人权益的同时,也加强了安全保卫防范。比如,为防止刑事被告人脱逃,法院布置警力加强安全检查和法庭巡视;为防止个别刑事被告人在宣判后情绪激动,伤害自己或他人,一中院在暂看室里设置了一间特殊房间——四壁全部使用海绵等软材料,以防止被告人自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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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为犯罪嫌疑人戴头套
据新华社哈尔滨8月9日电 (记者梁书斌)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日前一个戴着黑色头套的犯罪嫌疑人被押下警车,走向审判法庭。为犯罪嫌疑人戴头套在黑龙江还是第一次。
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化,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警工作也在不断创新和规范。通过借鉴国际惯例和国内其他城市的押解经验,哈中院为犯罪嫌疑人戴上一次性无纺布面料制成的头套,以保护他们的名誉权、人格权和押解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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