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应更加制度化
第5版(视点新闻)专栏:弘扬奉献精神大家谈
激励应更加制度化
葛晨虹
个人自觉自愿地奉献社会,也许并不要求对等的回报。但社会应当对其有所回报。受恩必报是人类千百年道德实践总结出来的积极准则,社会越是回报个人的奉献,个人就越会自愿地为社会奉献。
回报的形式是多样的,既可以是精神上的,也可以是物质上的。比如,为奉献者设立相应的基金和奖励制度,规定其相应的待遇和资格;通过媒体的传播赞颂使奉献者的社会形象大放光彩,使之感受到奉献者、有德者的高尚光荣;此外,还可为奉献者创造一些特殊的、有利于进一步发展的机会和条件,比如,学习深造的机会、发挥才干的平台,等等;在选拔有才干、有知识、有经验的能者的同时,注意优先考虑那些力行奉献、道德高尚的人,充分体现道德素质方面的“优胜劣汰”。如此种种,无论采用什么形式,目的都是一个,即使人们感到奉献者高尚、奉献者光荣、做奉献者大有作为。此外,奉献激励机制的建立,应该和法规、制度结合起来,使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真正形成一种社会强化机制。
总之,奉献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全社会形成“善善相生”的良性循环。这样,我们所弘扬的奉献精神才可能对社会成员产生强大的感召力,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焕发出持久的道德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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