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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农民收入确保粮食安全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12-21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增加农民收入 确保粮食安全 第7版(经济专页) 专栏: 增加农民收入 确保粮食安全   万宝瑞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

增加农民收入 确保粮食安全

第7版(经济专页)
专栏:

增加农民收入 确保粮食安全
  万宝瑞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强调“四个始终重视”,这为新阶段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增加农民收入和确保粮食安全是当前农村工作的两大主题,中央大政方针已定,关键在于落实。
  一、努力把促进农民增收和确保粮食安全两篇文章做好
  近几年农民增收的一大亮点是外出打工,因此很多人把今后增收的希望主要寄托在外出打工上,我认为是不够全面的。应该看到,我国农村劳动力太多,具有发展经济学上所讲的“无限供给”的特征,这些劳动力(估计富余1.5亿)要全部“离土离乡”,转移到城里,是不现实的。目前农民收入的大部分还是靠农业,农业收入的大部分又是靠粮食,这种格局在今后较长一个时期不会改变。在这种情况下,还是要首先把农业、粮食和农村内部的文章做足做好,这是一种现实的选择,也是一种合理的选择。做好这两篇文章,还包括在农村发展乡镇企业、搞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建设小城镇等,这方面的潜力是巨大的。如农产品加工业和养殖业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途径之一。通过对河南双汇集团、正龙食品有限公司和莲花味精集团等八家企业统计分析表明,平均每个企业,职工和吸收农民工就业之比为1∶1;企业原有职工和带动上下游农村劳动力就业之比为1∶20。只要我们看准方向,站在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采取必要的政策,工作到位,这方面是大有可为的。
  二、建立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支持服务体系根据国外经验,在人均国民收入达到800美元后,如果单靠农业特别是种植业增长来增加农民收入,增长空间很小,投入成本也很高。因此,在做好农业和粮食这两篇文章的同时,还要引导农村劳动力向农外转移,这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是今后农民增收的根本途径之一。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政府组织协调。目前,农村劳动力转移多以自发转移为主,存在着盲目性,出现问题较多。这就需要在组织协调农村劳动力转移时,充分发挥政府的服务和引导作用,实行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相结合原则。各级政府应从上到下成立统一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政策、组织协调、培训服务、信息建设、维护权益等。同时也要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如对外务工牵线搭桥、技能培训和咨询服务等。
  (二)有针对性地搞好职业技能培训。农民外出务工从长远来看要逐步实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培训经费应主要以政府支持为主。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校、职高、就业培训中心等教育资源,根据市场需求对外出务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如河南省明确专项扶贫款10%—15%用于外出务工培训。实践证明,经过培训的农民,外出务工就业效率高,务工效益好,工作稳定。又如河南省信阳市新县为了向国外输出劳务人员,还专门进行语言、国外法规、外经贸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
  (三)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近几年,很多外出务工人员带着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回乡创业,为地方带来了大量就业机会,促进了本地农村经济发展。因此,我们不仅要为农民外出务工创造宽松环境,还要为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制定优惠政策。河南省信阳市实施“回归工程”以来,累计有1.58万外出人员返乡创业,共吸纳10.84万农民就业,创业与就业人员之比为1∶6。新县向国外输出劳务多达6000人,目前80%以上返乡农民兴办了各种企业,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带头人,对繁荣农村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品、产业
(一)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要为国内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主要是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真正意义上的国民待遇和公平竞争的环境。为其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在税收、审批和管理制度上要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
  (二)开辟合理的融资渠道。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资金支持。建立“就业补贴”和“研究与开发补贴”制度;由政府及有关方面出资兴办信用担保机构;建立适合劳动密集型企业特点的贷款抵押担保条件和审批程序;适度放宽劳动密集型企业进入证券市场的准入条件;地方财政应实施税收减免政策及其他优惠政策。
  (三)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宏观调控和指导。政府应制定符合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实际的政策和法规;建立专项基金,支持企业对干部和职工培训;颁布有关行业的技术标准、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投资和技术指南等;政府对企业实行与就业人数挂钩的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四、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践证明,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过程中,一种更加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新型经营方式,对于增加农民收入和促进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有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推动农业优势产业带形成,实施农业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农业效益,稳定农户销售渠道,减少市场风险等方面都凸显出它的巨大优势和独特功能。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要因地、因业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在养殖业方面,积极推广“公司+农户”模式。这样可以把个体农户从小规模、低效率、非标准化养殖转变成规模经营。由于个体户养殖难以检疫,难以买到良种,难以进行标准化生产,通过公司提供优良种畜和饲料,能够对技术、检疫和管理等做到优质服务,实现种养加、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提高畜产品市场竞争力,使农民获得规模效益。在种植业方面,积极推广“公司+中介组织+农户”模式。中介组织既能有效地把农户组织起来进行规模化生产,提供各项服务,又能规范公司行为,保障公司和农户的合理利益。应把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一种带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来推动,国家在财政资金、农产品精加工增值税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农业产业化更快更好的发展。
  五、坚持自愿原则,积极推进土地使用权的依法、自愿、有偿流转
  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实践证明土地股份制模式是促进农民增收的一个新亮点,农民通过土地流转得到了更大收益。
  大连向应现代农业园区实行土地股份制经营,以生产花卉、蔬菜为主,农民以承包土地入股并就地务工,这种形式使农民可以获得更大收益。基本做法是:农民通过土地入股,每年每亩保底分红200元;年终盈余再分红。同时,农民在该地还可通过务工来增加劳动收入。如该园区2001年,入股村民每人每亩保底分红200元,年终盈余分红100元,全年分红共300元,仅土地分红收入几乎是过去种粮收入的3倍;股民优先参加园区作业,入股村民男工一年工资8000元左右,女工工资6000元左右,使农民获得稳定的收入。
  苏州市已承包土地股份合作社21个,入社农户6498户,入股的土地亩均收益多在500元以上,高于其他流转形式。如常熟市新港镇李袁农业土地股份合作社,以土地、资金、技术及市场信息共同入股,以每亩承包地为一股。实行保底分红,底价为每年每股(亩)360元;入社农户还从为合作社付出的劳务中取得平均每户3500元的收入。这种流转形式受到农民欢迎。
  六、正确把握粮食形势,强化粮食安全对策
(一)正确看待当前的粮价上扬。最近一些地方粮食和相关农产品价格上扬较多,各方面反应不同。我认为这是符合价值规律的,粮价上扬属于合理范围,是多年来粮价低迷基础上的恢复性上扬。据有关部门测算,这次综合性粮价与去年同期相比,仅提高13%左右,也就是说综合粮价又提高了7—8分/斤,按粮食(小麦、玉米、水稻)综合产量300公斤计算,每亩粮田因价格上扬增收不到50元,再加上粮食生产每亩的收入80—100元,两项合计每亩粮田收入也不过130—150元,这个效益仍难以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今年秋冬播种面积仍低于去年。初步测算,如果粮价提高30%,粮农生产效益可达180—200元/亩,将会调动粮农的积极性,即使这样,同目前某些经济作物的收入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与此同时,目前城镇人口每年人均粮食直接消费不足100公斤,粮食价格上扬30%,每月也不过多支出3—4元。大家都清楚1994年和1996年两次粮价提高82%,换来1997年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当前粮价上扬,对调动农民积极性,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有着积极意义,是广大农民所欢迎的。同时,也应看到这次粮价上扬与以往粮价提高不同。1994年和1996年都是采取计划调控措施,政府直接提高收购价格,而这次粮价上扬,是在多年来粮价低迷,又加上政府号召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粮食加工转化和退耕还林等(当然也有乱占耕地)大的背景下上扬的,是市场供求使用和宏观调控的结果。
  (二)合理确定我国“粮食安全”指标。“粮食安全”是联合国粮农组织于1994年在世界粮食首脑会议上第一次提出来的,包括三层含义:一是保证粮食供应量;二是保证群众有能力购买;三是粮食要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根据上述含义和我国实际,我认为近一个时期我国粮食自给率仍需保持95%,年产量递增1%;粮食播种面积不低于16亿亩,进口率不超过5%为宜,即使我国对WTO承诺的进口粮食全部进口,也只有215亿公斤,进口率仍未达到5%,按250亿公斤计算,相当于国际贸易粮(2亿吨)的1/8,如果再多进口粮食,必将影响国际粮食安全;国际惯例储备粮安全系数为17%—18%,而我国由于市场体系不健全,地域差别大,人多地少,自然灾害频繁,储备粮安全系数以20%—25%为宜。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储备粮应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储备,商业周转粮库存逐步放开。
  (三)确保粮食安全要抓住耕地、主产区和种粮农民三个重点
1.坚决贯彻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基本农田保护区要落实到村组和地块并承包到户,按程序签订合同,对征用基本农田要严格审批制度,对因征地而补充的基本农田,要由农业部门依法先行审核。国家应支持建立地力监测制度,通过实施“沃土工程”改造粮食中低产田,按照有机元素含量等指标,实行粮食生产奖惩制度。在东部地区,保护基本农田重点是培肥地力和依靠科技发展标准农田,占地与补地要保持基本平衡;西部地区,要继续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依靠科技不断提高地力水平,提高粮食自给水平;中部地区,要充分发挥粮食生产优势,提高农田生产能力,提高抵御灾害的能力,提高科技支撑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基础性作用。
  2.调整投资结构,切实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国家应重点向粮食生产区和粮食产业带增加投入,使粮食主产区生产能力得到提高,区域经济得到发展。对粮食主产区要重新界定,并赋予新的内容,通过国家对农田水利建设、科技推广、良种和农机等投入补贴和优惠政策,使粮食主产区实行区域化种植、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并生产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优质、高产和高效产品。
  3.减免农业税是农民真正得到实惠的重要措施。可考虑两种方案:一是根据不同地区经济条件,确定农业税减免税率,有条件的省(区、市)也可以像浙江那样,凡是在承包地上种植粮油作物的农户,均实行农业税减免;二是把农业税改为所得税,像城市职工一样,确定收入征税起征点。对于粮食主产区和非粮食主产区,收入的征税起点有所不同,按比例征税。此外,政府通过建立专项资金,对粮食生产遭到风险实行免税政策;对农业保险费用进行补贴。
  4.对种粮农户实行财政补贴。可借鉴美国“贷款率价格”方式,即企业与农户签订购销合同,实行“随行就市,保底收购”,金融部门按照企业与农户签订合同的金额为农户提供贷款依据,如果市场价格低于保底价,企业按保底价收购,其差额由政府财政提供补贴。要逐步减少对粮食流通领域补贴,加大对粮食生产和粮农直接补贴力度,对种粮大户要实行优惠政策。政府应对种子、化肥、农药和新技术示范应用等给予补贴。如浙江省拿出1000万元,主要在种子等生产资料方面,按照种粮大户种植规模核定补贴数量,财政下拨专项资金,由乡(镇)政府直接补给种粮大户。
  5.加强主产区和主销区粮食购销合作。鼓励销区粮食企业到产区建立粮食生产基地、加工点、开办公司;鼓励主产区粮食企业到销区开办市场,租库移储,把粮库建在销区,双方建立丰歉保证,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如浙江省已与黑龙江、江西、安徽和河南等省建立了粮食产销合作关系。黑龙江已在杭州、宁波等地建立了粮食储、加、销基地,浙江省对建立的粮储给予补贴,既缓解了黑龙江省“卖粮难”问题,又为浙江的“粮食安全”筑起了一条保障线,达到了“双赢”的目的。
  6.建立粮食安全预警体系和安全预案。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建立粮食信息机构,以及粮食安全预警体系和安全体系。对国内外粮油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同时要定期对国内外粮食市场进行研究和分析,当出现紧急情况时,应区分不同程度和范围,分级决策和实施应急预案。
  7.稳步发展粮食期货市场。期货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现价格”和“分散风险”的两大功能,是其他市场形态不可取代的。粮食商品市场化是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2003年我国半数以上省、市粮食市场已全部开放。在这一新形势下,政府更要加强宏观调控,促进政府的宏观调控与市场的微观调控有机结合,形成合理的调控机制,这对于完善粮食价格的形成机制和国家储备粮的吞吐有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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