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善”者有“善报”
第5版(视点新闻)专栏:来稿撷英
让“善”者有“善报”
中国人历来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如果我们对奉献者的无私善良之心不予肯定和回报,就等于纵容自私自利行为。体现“善有善报”可以让更多的人觉得奉献是值当的行为,从而更积极地参与其中。奉献与回报的良性互动要靠激励机制。近年来,各地先后出台了一些办法和措施,比如,见义勇为奖励制度、各种各样的先进评比、舆论宣传,等等。这些都对弘扬奉献精神起到了促进作用,但规范化、机制化的力度还不够。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需要依靠政府的权威和法制的规范,例如制订《关于鼓励公民为国奉献的保障条例》之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给奉献精神和奉献激励机制以明确界定,使奉献精神从仅受道德褒扬的层次提升到受法律保护和激励的层次,以形成“奉献与回报”良性互动的局面。人民网网友 吴益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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