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栽树自己伐也违法
第6版(新农村)专栏:以案税法
自己栽树自己伐也违法
案例:1988年,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孤山镇农民黄某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栽植了2500棵杨树。2003年春,黄某见杨树已长大成材,便准备将树卖掉。邻居告诉他,一次砍伐这么多的树木需要到林业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黄某认为树是自己栽的,想伐就伐无需办证。于是,他将68棵成材杨树伐掉,计18立方米,以5800元价格卖给他人。
说法:我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刑法》第345条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黄某无证采伐,数量较大,虽是自栽树木,也构成犯罪,判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有限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目前,我国各地农村都在搞退耕还林,有不少地方的农民在自己的承包土地上种植了树木。此案再次警告人们,采伐数量较大的树木,虽然是自栽的,也一定要先到林业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才能采伐。否则,就会像本案中的黄某一样悔之不及。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阿荣旗法院 孙洪盛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