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办
第5版(新农村周刊)专栏:
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办
编辑同志:
来信收悉。若该村农户实施的退耕还林是在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的退耕还林工程实施范围之内,并经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国家应无偿向退耕户提供粮食、现金补助。
粮食和现金补助标准为: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原粮)150公斤;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原粮)100公斤。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粮食和现金补助年限,还草补助按2年计算;还经济林补助按5年计算;还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
关于什么样的耕地不应当纳入退耕还林范围的问题,国务院在2002年颁布的《退耕还林条例》中已有明确规定:“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的耕地和生产条件较好、实际粮食产量超过国家退耕还林补助粮食标准并且不会造成水土流失的耕地,不得纳入退耕还林规划;但是,因生态建设特殊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调整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后,可以纳入退耕还林规划。”
关于允许农民在退耕还林时搞一些林草间作的问题,国务院文件中也明确规定,“在确保地表植被完整,减少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可采取林果间作、林竹间作、林药间作、林草间作、灌草间作等多种合理模式还林,立体经营,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效结合。退耕后禁止林粮间作。”
国家林业局退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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