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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9月1日施行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8-08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9月1日施行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时政纵横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9月1日施行   本报北京8月7日讯 记'...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9月1日施行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时政纵横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9月1日施行
  本报北京8月7日讯 记者徐运平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同时废止。
  新条例进一步完善了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一是确认了北京市实行多年的对独生子女父母给予奖励的现行做法,分别规定了公民晚婚晚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等可以享受优待;二是增加了两项奖励措施: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丧失基本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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