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修”“保修”有区别
第13版(假日生活)专栏:生活提示
“包修”“保修”有区别
北京市工商局消费者投诉中心提示消费者,“包修”与“保修”概念不同,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注意区分。
“包修期”是指“三包商品”的三包有效期,一般为一年。目前国家明示了23种三包商品,在这些商品的一年三包有效期内,经营者为消费者维修商品质量问题,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这23种商品是:自行车、彩色电视机、黑白电视机、家用录像机、摄像机、收录机、电子琴、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摩托车、家具、移动电话机、微型计算机、家用视听商品。
“保修期”是指非三包商品的“保修期”或者三包商品除去第一年以后的“保修期”。在这个期限内经营者为消费者维修商品质量问题,可以收取零件成本费,但是维修费用不能收。例如,消费者购买的电视整机保修期为三年,那么第一年为整机“包修期”,后两年为整机“保修期”。如果在第二年内出现问题,经营者可以收取零件成本费。(萧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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