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明党的纪律 推进党的事业
第15版(理论专页)专栏:
严明党的纪律 推进党的事业
孙志刚
党的纪律,是按照党的政治纲领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革命、建设、改革的任务和需要确立的。党的纪律涉及党内生活的各个方面,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政治生活准则和言行规范。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严明的纪律,有利于促进和推动党的思想、意志和行动的统一,维护和保证党的有机整体,使党保持强大的生命力和战斗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更需要严明纪律,更需要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
严明党的纪律是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提出的迫切要求
应对不断变化的国内外形势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应对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排除各种干扰,经受住一次又一次的严峻考验,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十分重要的一条,就是党的纪律严明,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思想统一、行动统一,由此而形成了坚强的战斗力。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从国际上看,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趋势在曲折中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以经济为基础、科技为先导的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从国内看,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很突出,发展不够是最大的实际;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保持社会稳定,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许多深层次问题还有待进一步去认识并逐步加以解决,在前进的道路上我们还可能面临更加复杂、更具挑战性的考验。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抢抓机遇,迎接挑战,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争取有利的国际国内环境,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更加需要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有了严明的纪律作保证,我们就能不断地从胜利走向胜利。
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需要。紧紧抓住本世纪头20年这个重要战略机遇期,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就湖北而言,我们必须以推进工业化为主轴,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认真做好“三改一培育”的工作,切实打好基础;按照“一主三化”的要求,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大力招商引资,激活民间资本,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深入推进各项改革,以改革促发展。认真落实上述工作目标和各项任务,就必须充分发挥我们党的纪律严明的重要政治优势。否则,没有严明的纪律,就没有好的作风,再好的目标和思路也得不到落实;没有严明的纪律,就只能是一盘散沙,没有统一的意志和行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就变成了一句空话。
反腐倡廉的需要。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新旧体制的转换时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某些法规制度有的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正在完备过程之中。新旧体制的转换从客观上给一些违法乱纪的人提供了“空隙”和“可乘之机”。同时,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深化各方面的改革,诸如国有企业改革,乡镇综合配套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宣传、文化体制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等。这些改革必然带来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变化。要摆正整体和局部、集体和个人、眼前和长远的关系,真正做到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从大局出发,自觉服从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为此,既要靠宣传教育,更要靠纪律和制度的约束。严肃党的纪律,增强全党同志遵守党的纪律的自觉性,已成为新形势下改进党的作风,消除消极腐败现象,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有一个良好环境的迫切需要。腐败问题的存在,也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坚决克服在纪律问题上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地加强纪律修养,做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的模范
把加强纪律修养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必修课。所谓纪律修养,就是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不断学习和接受考验,养成遵守纪律的意识、维护纪律的意识、同违纪现象作斗争的意识,不断增强自觉性和坚定性,形成全党上下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的氛围,从而始终保持我们党坚强的生命力和战斗力。要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党章,督促他们按照党员的权利、义务和领导干部的“六项基本条件”严格要求自己,有理想、守纪律,做合格的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廉政纪律、群众纪律等行为,要坚决斗争,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自觉地用党的纪律要求和约束自己,使自己的言行符合“三个代表”要求。首要的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自觉地同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不动摇,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坚决克服为了个人或小团体利益,搞地方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错误倾向。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重大紧急情况,一方面要迅速采取正确措施进行处置,另一方面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上级党委、政府,不得迟报、漏报,更不能隐瞒不报。党的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廉政纪律、群众纪律等等,都是重要的纪律,都要严格遵守,不能违犯。国家的法律法规既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又体现了党的政策和主张,党有义务、有责任领导全国人民忠实地严肃地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和法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带头执行法律,不断强化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坚决克服那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思想认识和做法,以实际行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自觉同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我们不仅自己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而且还必须努力同形形色色的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敢于和善于支持那些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人。这既是保证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断胜利前进的需要,又是切实履行党员干部义务和责任、弘扬正气的需要。党章明确规定,当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侵犯时,共产党员要挺身而出,坚决同违法乱纪的行为和坏人坏事作斗争。党员领导干部更应当有这方面的觉悟和自觉性。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绝大多数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在维护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涌现出许许多多的先进典型。但同时也应看到,还有极少数人满足于洁身自好,觉得只要自己遵纪守法就行了,别人的行为好坏与己无关,对出现的问题不仅不能见微知著,而且在问题已经比较严重时还麻木不仁,甚至包着、护着;有的领导干部面对错误的思想和行为不讲正气,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还有的对那些主张正义的人不支持、不表扬,态度暧昧,生怕支持一个得罪另一个。这些现象既是党纪观念淡薄的表现,更是对共产党员基本标准缺乏理解的反映。一切违法乱纪行为,都是对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侵犯,都是同党的性质和宗旨相对立的,都是与“三个代表”要求格格不入的,每个党员干部都不能视而不见、放任自流。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一方面,每一个领导干部都要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觉悟,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敢于坚持原则,不计较个人得失;另一方面,要不断增强维护党的纪律的本领和能力,依靠建立健全制度和运用法律武器提高斗争水平。同时,要善于团结和争取广大人民群众,使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的斗争具有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作者为中共湖北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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