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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一个农民儿子的生命——一位援助律师的经历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8-06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为了一个农民儿子的生命——一位援助律师的经历 第16版(热点与对话) 专栏: 为了一个农民儿子的生命 ——一位援助律师的经历 云南三德律师事务所 王理'...

为了一个农民儿子的生命——一位援助律师的经历

第16版(热点与对话)
专栏:

为了一个农民儿子的生命
——一位援助律师的经历
云南三德律师事务所 王理乾
  2000年2月14日,我接受云南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担任一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杨永(化名)的二审辩护人。
  阅卷时发现,杨永作案时可能未满18周岁,这是本案的焦点所在,关系到被告杨永的生死。
  被告在云南犯案,家在贵州赫章县结构乡大寨村,距昆明约700公里。
  2月23日,下午登上开往赫章的客车。经过一天多的颠簸,到达结构乡政府。
  2月25日,一大早起来,天空中飞舞着雪花。我分别去派出所和计生委查阅了杨永的出生资料。派出所的档案显示:杨永系1979年12月11日出生。可是计生部门的资料却显示:杨永系1982年7月出生。两个证据相互矛盾,我决定去杨永所在的大寨村调查落实。
  经过4个小时的漫行,终于到了杨永家。在杨家的族谱中查到杨永该是辛酉年(1981)出生。小学老师何朝富亦证明杨永系1981年农历十二月十三,出生后第三天即被送到云南镇雄县以古乡岩洞脚村其姑妈韩德翠家。
  2月26日,我拄着一根木棍,步行10多里来到杨永姑妈所在的村子。通过对该生产社的老社长及村民进行调查,群众反映杨永确是鸡年(1981)生的。
  2月27日,我到赫章县计生委调查无果。第二天乘车返昆。
  3月1日,我将上述证据复印了两份,一份提交云南省高级法院,一份提交省法律援助中心。
  主办案件的牛法官告诉我:那些证据庭里的有关领导也认真审查过了,认为仅凭一本家谱,几个证言,不足以推翻派出所的证明。所以不能采纳,除非派出所核查后更正原先的证明。
  我不能眼看着一个不该被判处死刑的人被拉上刑场。我决定二下赫章,竭力说服当地派出所核查杨永的出生年月。
  3月12日,我给结构乡派出所所长发了一份传真,力陈群众反映之真切,杨永经历的曲折。
  3月19日,我再次踏上赫章的土地。
  3月20—21日,经过派出所和乡、村干部全面细致的调查,发现杨永确系1981年农历十二月十三出生(公历1982年1月7日),以前登记有误。22日上午,我拿着派出所出具的核查结论和相关证言踏上了归途。
  判决书出来之前,我会见了一次杨永。当我把派出所的核查结论告诉他时,终日生活在恐惧中的他激动得热泪盈眶,失声痛哭地说:“王律师,是你救了我一命,我以后一定要好好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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