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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严重短缺——法律援助面临挑战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8-06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经费严重短缺——法律援助面临挑战 第16版(热点与对话) 专栏: 经费严重短缺—— 法律援助面临挑战 罗俊华   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

经费严重短缺——法律援助面临挑战

第16版(热点与对话)
专栏:

经费严重短缺——
法律援助面临挑战
罗俊华
  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反映国家法制建设水平的具体体现,国际上发达国家无不投入巨资,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我国虽然已经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但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还不相适应,经费的短缺严重制约着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据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近几年全国法院审理的诉讼案件的数字测算,每年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约七十四万件,而我们每年实际提供法律援助的量只有需求总数的四分之一,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
  广东省是全国财政拨款最多的省份,占全国财政拨款总和的近百分之五十,但资金缺口仍然比较明显,且发展极不平衡,县区经费矛盾相当突出,尚有三分之一的县区没有财政拨款,法律援助工作无法开展。由于经费短缺,大部分地方,尤其是西部地区不敢向群众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只能靠社会律师办理一些法院指定代理的刑事案件,一些法律援助机构采取通过办理有偿案件来填补法律援助案件所需。我们了解到,有一个县的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三年,没有拿到财政一分钱,办了近百件无偿的法律援助案件,办这些案件的经费完全靠该中心的四名工作人员(其中一名律师)办理其他收费案件挣来的。这种违规从事有偿服务,虽不得已而为之,却严重违背了法律援助的宗旨,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即将公布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了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法律援助工作的经费来源提供了法律保障。
  与此同时,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积极拓展社会捐助渠道,广泛募集社会资金和其他资源支持,也成为法律援助工作突破经费瓶颈的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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