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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拒付土地补偿金“外迁户”怒上公堂讨说法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8-06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村委会拒付土地补偿金 “外迁户”怒上公堂讨说法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新案导读   导读:在一些农村,村规中时常可以见到和本案中大菜园村村规相似'...

村委会拒付土地补偿金 “外迁户”怒上公堂讨说法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新案导读

  导读:在一些农村,村规中时常可以见到和本案中大菜园村村规相似的规定:“外来入户人员不享受村里一切福利待遇。”这样的内容,披着“村规”的合法外衣,其实却是违法的,因为村规民约均不得与法律效力更高的宪法、法律、法规等相抵触。“外来户”也是合法村民,应当享受平等待遇。对这样不合法的村规,应当及时予以修改。该案在农村中颇有典型意义。
  村委会拒付土地补偿金
“外迁户”怒上公堂讨说法
高志鸿 李广
  现年40岁的郭用财1986年向河南省林州市城关镇大菜园村交纳落户费后,将户口迁至了该村第一村民小组,与该村村民王双凤结婚,婚后生有一子一女。由于郭用财迁入该村时土地早已承包到户,所以郭用财一家除妻子王双凤早年分得口粮地外,他与子女均没有口粮田。近年来,大菜园村第一村民小组向本村村民发放土地补偿金,却按照村规:“外来入户人员不享受村里一切福利待遇”,拒绝发给郭用财及其子女补偿金。郭用财为此将村委会告上林州市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用财及其子女均为迁入或者生于大菜园村村民,是大菜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应该与其他村民共同享有对该村集体组织财产的所有权,村委会的村规与我国宪法、法律相悖。日前,法院判决村委会补发郭用财及其子女土地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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