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为民出效益
第14版(立法与执法)专栏:法制纵横
执法为民出效益
万汉清
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追求公安执法的治安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法律效益,鄂州市公安局树立了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的新形象。
执法为民,就是要保民平安,追求执法的治安效益。鄂州市公安局按照主动、积极治安的思路,深入扎实开展了“命案必破”、“黑恶必除”、“逃犯必追”、“车匪必打”、“两抢必压”等专项斗争,有力地遏制了刑事发案的上升势头,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
执法为民,就是要帮民解忧,追求执法的社会效益。把排查调处人民群众的各类矛盾纠纷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对各类纠纷进行公开、公平、公正调解,基本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纠纷不激化,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执法为民,就是要助民致富,追求执法的经济效益。在执法办案中,力求对企业“零干扰”。在基层所队中,开展治安承诺活动。各基层所队为维护企业的良好秩序,在各项管理中推出服务新举措。全市公安机关推出了代办服务、预约服务、被叫服务、持卡服务、首接服务等一系列服务新举措。
执法为民,就是要取信于民,追求执法的法律效益。鄂州市公安局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经常性加强执法监督。严把案件提请逮捕质量关,严禁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狠抓执法纠错。公安法制部门在日常案件审核、复议和执法检查中狠抓执法过错追究,追究当事人的执法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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