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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逃应缴税款二十四亿多元 惠州港特大走私食用油案一审判决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8-06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偷逃应缴税款二十四亿多元 惠州港特大走私食用油案一审判决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偷逃应缴税款二十四亿多元  惠州港特大走私食用油案一审判决  '...

偷逃应缴税款二十四亿多元 惠州港特大走私食用油案一审判决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偷逃应缴税款二十四亿多元
 惠州港特大走私食用油案一审判决
  据新华社深圳8月5日电(李南玲、孔献之)8月5日下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惠州港特大走私食用油刑事案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该案涉及由原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改清等打通各个“关节”,走私各类食用油82万多吨,偷逃应缴税款共人民币24亿多元。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原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单位中国惠州外轮代理公司被处罚金24亿多元,惠州外轮代理公司原总经理尤年球等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7至15年有期徒刑;侦查机关扣押惠威公司的小汽车23辆及一批有关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商品房等均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并继续追缴尚未退清的赃款。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6月至1998年6月,被告人刘浩伙同杨改清、陈仕军、贾晓新(均另案处理)以及温小东、卢汉球、卢汉波(均在逃)等人买卖食用油《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和许可证,进口棕榈油、豆油、菜油等食用油。在进口过程中,被告人刘浩伙同杨改清等人及中国惠州外轮代理公司等采取“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报关直接卸货”等手段走私各类食用油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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