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政,不仅害了国家、害了集体、害了百姓,而且扰乱了国民经济秩序的健康运行,已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农村“违法行政”何时休
第8版(民主与监督)专栏:聚焦
违法行政,不仅害了国家、害了集体、害了百姓,而且扰乱了国民经济秩序的健康运行,已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
农村“违法行政”何时休
梁新格
农村“违法行政”何时休
随着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在农村的日益普及和贯彻,农民的法制意识逐渐提高,生产、生活早已摆脱了无法可依的局面。但在农村工作中,极少数地方官员和职能部门有法不依,“违法行政”依然屡禁不止,不仅影响了基层政务工作开展,而且损害了党和政府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违法行政”惹的祸
农村工作,以农业结构调整、催粮收款、计划生育三件大事为主,可往往就是在这三件大事上最容易出问题,也是“违法行政”的敏感区域,轻者劳民伤财,重者伤人性命。得利的是个人,损害的却是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利益。
——农业结构调整“一刀切”,劳民伤财。
农业生产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目的是:适应市场,产销顺畅,提高经济效益。但是有些地方官员,却违背市场杠杆原则,脱离本地实际,从局部利益或地方利益出发,不考虑农民的利益,大搞“一刀切”,强迫农民毁麦种烟、种棉、种果等,或指令农民种养统一品种,形成强大的规模,动辄冠以“中国花卉之乡”、“中国药材基地”、“中国波尔山羊繁殖中心”等称号,好像只有这样,才能显示出本地的声势和规模。
农业结构调整“一刀切”,由于吃亏的是农民,获利的是政府,农民抵触情绪特别大,即使种上、养上,也不精心管理,任其荒废,甚至造成粮食面积锐减,连年红灯频闪。
——催粮收款“罚”字当先,威逼强征。
粮食上缴和税费征收,若遇上好年景,如实征收,农民承受得了,催缴还算顺利;若碰上歉收年景,再添加点“水分”,农民难以承受,催缴阻力便有可能“升级”。于是,一些乡镇干部为了抢时间,争进度,迎合上级的欢心而得奖励,便一个“罚”字当先,擅自缩短上缴任务的时间,若超了他们规定的所谓“期限”,可怜的农民只有“被罚、加罚、重罚”的路可走,别无选择。
为推进粮款收缴工作的顺利进展,一些乡镇动用公安、司法等执法部门助阵,强拉硬装。最可怕的是,在清缴尾欠粮款时,有些乡镇竟雇用社会闲散人员充当打手,威逼强征,为了几元钱、几十斤粮食,逼死人命的事时常见诸报端,让人胆颤心惊,愤而不平。
——计生工作组建“突击队”,扰民滋事。
计生工作,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可在一些地方却变了味,尤其在内陆欠发达及“老少边穷”地区,竟然成为某些地方官员敛财的工具。他们不是说服教育,宣传党和国家的人口政策,而是动辄即“罚”,且名目繁多,除了征收国家规定的超生子女费外,外加“未婚先孕费”、“强生费”、“孕检费”、“计划外怀孕费”、“学习费”、“结扎流引产费”等等。
为使超生罚款得以顺利征收,有些地方竟实行“五户联保,株连亲邻”的罚款措施,一家超生,多家受罚,造成亲邻不合,埋下不安定因素,并组建计划生育工作“突击队”,常年进村入户,白天扒房拉物,晚上入室抓人,群众颇有怨言。
“违法行政”结苦果
“违法行政”,损害的是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离间干群关系,败坏的是党和国家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结下的却是一枚枚令人难咽的苦果。
——“支农”不知农,误导农业生产。
发展现代农业经济,农业科技是支撑。农业生产门类众多,农技知识包罗万象,我们不可能要求地方官员样样精通,但最起码对本辖区内的土壤气候与农作物关系、农作物的常见病及其防治常识,应该有所了解,做到心中有数。然而,“支农”不知农的地方官员却仍然存在。他们脱离群众,不结合实际,不作调查研究,不了解实情,不分析问题,不是“瞎说”,就是“乱说”,说的不是“白话”,就是“笑话”,胡乱指导,个人威风扫地事小,乱开“处方”,误导农业生产事大,给国家、集体、农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干群关系剑拔弩张,政府形象严重受损。
干群关系的好坏,是党和国家的形象在群众心目中的“晴雨表”。原来鱼水情深、唇齿相依的干群关系,现如今在一些地方,却变成了水油难溶、剑拔弩张的对立关系,让人感慨万千。究其原因,是某些地方官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不动脑筋,不讲究策略方式所造成的,往往是遇上问题,不假思索,动辄“罚”字当头,群众对此难以接受。
——有法不依,“土法”横行。
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曾被视为坑农、害农的“三乱”行为。为维护农民利益,理当治之。故此才有了数年的全国上下轰轰烈烈治理“三乱”的举措,但奇怪的是,近年来一些地方的“三乱”行为,非但没治理好,反而变本加厉,又增添了乱检查、乱集资、乱评比、乱研讨、乱达标、乱服务、乱赞助等。
农民遭受这些非正常行为的侵害,为什么会越来越多呢?细究起来,主要原因是国家通过的法律、法规,在某些地方,竟然没有个别领导或部门研究制订的“土法”作用大。他们视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让“土法”扰民。
危害极大待整治
“违法行政”,是法制经济建设中的一个“怪胎”,但是却屡禁不止,原因何在呢?
——“政绩工程”作祟,捞取政治资本。
时下,各地在开展经济建设时,大都爱在公路边显眼位置搞几个“治路、治河工程”、“生态农业观光园”、“经济开发区”等“政绩工程”,以显其功。一些“醉翁之意不在酒”的地方官员,不是从本地实际出发,着眼未来,而是随心所欲、好高骛远地“违法行政”,滥用权力,制造出一些带有轰动效应的“政绩工程”,损害的却是国家、集体和百姓的利益。
——“违规操作”有甜头,巧取豪夺谋私利。
一些地方官员或部门,出于自身或局部利益考虑,为增收节支,费尽心机钻现有法律的空子,有意识地打法律的“擦边球”,故意“违规操作”,人为地制造一些添乱增负的坑农、害农行为。甚至把规范农民生产、经营的各项法律、政策进行曲解歪用、断章取义,擅自提高执罚标准,扩大执法范围,以求达到“开源增收”,为我所用的目的,谋求私利。
——“衙门作风”盛行,放任自流图享受。
一些地方官员、干部在工作上大摆“官老爷”架子,遇事不冷静,不加思考,不分青红皂白,唯我独尊,我行我素,奉行“顺我者荣耀,逆我者倒霉”,“盲目”行政。
“违法行政”,不仅害了国家、害了集体、害了百姓,而且扰乱了国民经济秩序的健康运行,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了,“依法行政”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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