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原油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量确定 自8月1日起商务部开始受理申请
第6版(国民经济)专栏:
明年原油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量确定
自8月1日起商务部开始受理申请
本报北京7月31日讯 记者龚雯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商务部近日公布了2004年原油、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数量、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
据悉,2004年原油、成品油(包括汽油、航空煤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蜡油)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分别为1095万吨和610万吨。商务部公告指出,凡符合条件的原油、成品油进口单位均可通过商务部授权机构提出申请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受理的申请时间为2003年8月1日至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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