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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要求 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医疗废物行为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7-31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国家环保总局要求 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医疗废物行为 第11版(教育·科技·卫生·环境) 专栏: 国家环保总局要求  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医疗废物行为   本'...

国家环保总局要求 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医疗废物行为

第11版(教育·科技·卫生·环境)
专栏:

国家环保总局要求
 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医疗废物行为
  本报北京7月30日讯 记者赵永新报道:尽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已于6月26日颁布施行,但是一些地方仍然存在随意堆放、处理医疗垃圾的现象。为此,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环保部门严肃查处和非法处置医疗废物行为。
  经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国家环保总局的通知指出,各级环保部门要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转让、买卖医疗废物以及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生活垃圾或向环境排放的违法行为。要针对可能出现的重大传染疾病疫情和各种事故等紧急情况,制定医疗废物处置及污染防治应急预案,配备相关设施,明确有关措施。
  通知要求,要严格实施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单位应向当地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通知指出,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尚未建成或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从事医疗废物临时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的单位提出申请,由当地县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领取许可证的单位,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必须符合当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运送、贮存、处置医疗废物的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卫生、安全标准及要求;必须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必须配套处置活动中发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救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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