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侵犯教育权 被判退款加道歉
第15版(法律与生活)专栏:新案导读
学校侵犯教育权 被判退款加道歉
张思杰 樊丽
导读:中小学乱收费是近年来的一个突出现象。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不少政策和办法,但效果一直不是很明显。小学生刘某的案例告诉我们,掌握法律知识并善于用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一个有效抵制学校乱收费行为的途径。
因拒交学校不合理收费而被学校拒发教科书的小学生刘某,愤而将母校告上了法庭。近日,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限学校于判决书生效后3日内退还原告刘某课本费102元,并于10日内向刘某及其监护人当面赔礼道歉。
刘某系该学校学生。2001年12月,刘某按要求向学校交纳了课本费、学杂费和作业本费,后来学校又要求每个学生再交纳33元的报纸费和文体活动费,刘某的父亲在了解到此属乱收费后,拒绝为儿子交纳。为此,学校在第二年1月未给刘某发放新课本,致使刘某课堂上不能正常使用教科书。为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2002年5月刘某将学校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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