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介绍“买”大学 赔了老本又退钱
第15版(法律与生活)专栏:新案导读
帮人介绍“买”大学 赔了老本又退钱
刘德秋 万里
导读:每年的7、8月份,是高考录取招生的高峰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家长、学生求学心切的心理,打着招生的幌子骗取钱财。本案提醒家长和考生:上大学,只能按照高招工作的正常程序,千万不能抱侥幸心理,走歪门邪道,以免上当受骗。
日前,一桩特殊的财产纠纷案在江西省波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何某依法退还原告入学介绍费15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610元,被告余某负连带清偿责任。
章某系江西波阳人。2002年8月,章某女儿高考未被录取。章找到该县育才中学管财务的女士何某(家住江西省南昌市),托其帮忙。何当即答应,并说她现有河南科技大学的指标,如想要马上送23000元到南昌办手续。后受何委托,波阳育才高中余某到章家收取了入学介绍费23000元,并出具收条。3天后,余将此款交付何某。但直至入学期已过,何某仍未办妥章某事情。章只得向何提出退回入学介绍费。章往返南昌数次收回8000元,余款15000元,何以已交给别人难以追回为由迟迟未退。章某于是将何某、余某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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