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修改保险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第6版(国民经济)专栏:
保监会修改保险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本报北京7月28日讯 记者曲哲涵报道:为适应保险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吸引更多优秀管理人才参与保险业的建设和发展,中国保监会日前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新《规定》放宽了对保险公司高管人员任职前从业领域的限制,降低了从业年限要求,同时对一些在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学历或从业年限要求;取消了对公司董事长兼职的限制,取消了对外资保险公司和合资保险公司外方人员汉语水平的限制;只对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总经理(经理)进行任职资格审核,副职人员不再纳入审核范围;加强了对上市保险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的管理,将董事、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等人员的任职资格纳入审核范围;提高了对高管人员品行信誉方面的要求,增添了是否有犯罪记录方面的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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