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有限责任”好
第13版(经济周刊)专栏:
还是“有限责任”好
田俊荣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简言之:政府该管公共产品的生产、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不该直接插手微观经济活动,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
我曾在一本书上看到过某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一次市政府会议实录。在会上,官员们讨论的是为市公立图书馆聘请志愿人员、建一个垃圾处理站、修一条自行车道等公共产品问题。看上去有点“小儿科”,其实这才是对的。因为政府对经济事务大包大揽,不仅会混淆“裁判员”与“运动员”的界限,破坏市场经济规则,还有可能吃力不讨好,好心未必办好事,甚至会产生权力寻租行为。
就拿郑州新出台的“新式菜谱”来说,也许物价局的出发点是好的,也许部分消费者是欢迎的,但是这种过细的规定不仅没有太多的必要性和可操作性,还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客观上干预了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影响其创业积极性。要求饭店到指定场所购买高价的“监制菜谱”,又难免让人怀疑政府的动机。近年来,一些政府部门动辄以“规范市场经营”、“维护消费者权益”为名,增设行政审批项目,其目的却是谋求部门利益、追逐审批甜头。此风实不可长!
做一个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有限责任”政府,与市场保持一定距离吧。毕竟,距离产生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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