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出台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将纳入商品价格范畴进行管理
第6版(国民经济)专栏: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出台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将纳入商品价格范畴进行管理
本报北京7月25日讯 记者江夏报道:我国水价管理法制建设又有新的突破。从明年起,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将纳入商品价格范畴进行管理,长期以来将水利工程水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模式将被改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水利部近日联合发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这一管理办法将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其核心内容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规范了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以及核价的原则和方法,明确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以及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要求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丰枯季节水价和季节浮动水价制度;逐步推广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制度。
考虑到目前我国农业还属于弱势产业,为减轻农民负担,管理办法规定农业用水价格不计税收和利润。管理办法还规定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管理权限,明确了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据悉,《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广泛调研并充分吸收国内外水价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该办法的实施将对促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维护正常的供水价格秩序,保护供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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