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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监督“刚性”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7-25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增强监督“刚性”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短评 增强监督“刚性”   个案监督是近年来各地人大常委会对司法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

增强监督“刚性”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短评

增强监督“刚性”
  个案监督是近年来各地人大常委会对司法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
  目前,由于国家尚未出台监督法,个案监督工作缺乏程序规范,实践中还存在着监督主体不明确、监督时机不当等问题。为此,地方各级人大积极探索,勇于实践,相继出台了个案监督的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于加大人大监督力度,规范监督程序,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发挥了积极作用。
  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个案监督办法,作为一项有益尝试,是地方人大强化法律监督迈出的坚实一步。一是增强了个案监督的“刚性”。该办法规定,对决定实施个案监督的案件,成立个案监审组进行核查,为人大常委会发出《法律监督书》或者决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提供依据。这一做法,使个案监督更具可操作性。同时,规定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了人大监督力度,使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明确了人大常委会是个案监督的主体。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个案监督不能变成“个人监督”,必须体现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三是一项“双重规范”。既规范了人大自身,使个案监督工作程序化,又制约了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促进和保障了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和公正司法,体现了依法监督和不干预司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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