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工作程序 严格责任追究 秦皇岛市人大出台个案监督办法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地方人大立法监督工作系列报道
规范工作程序 严格责任追究
秦皇岛市人大出台个案监督办法
本报讯 记者徐运平报道:河北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了《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对司法机关实施个案监督办法》。这是该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深化人大法律监督的又一重要举措。
该《办法》对个案监督的主体、原则、范围、工作程序和责任追究作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司法机关办理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案件,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有关专业人员组成的个案监审组,进行核查,为人大常委会发出《法律监督书》或者决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提供依据。
该办法明确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是实施个案监督的主体。个案监督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集体行使职权,监督典型个案,不代行司法权直接处理案件,实行监督案件与监督办案人员相结合,监督与支持相结合的原则。个案监督的范围,一是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决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或办案过程中有明显严重过错,司法机关未依法纠正的;二是司法人员在办案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司法公正,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近亲属向司法机关提出后,司法机关未依法纠正的;三是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刑讯逼供、以罚代刑等违法行为,司法机关未纠正或未对责任人作出处理的;四是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应当监督的其他重大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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