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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发出通知要求 加强重点环境案件督办工作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7-24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国家环保总局发出通知要求 加强重点环境案件督办工作 第11版(教育·科技·卫生·环境) 专栏: 国家环保总局发出通知要求  加强重点环境案件督办工作'...

国家环保总局发出通知要求 加强重点环境案件督办工作

第11版(教育·科技·卫生·环境)
专栏:

国家环保总局发出通知要求
 加强重点环境案件督办工作   本报北京7月23日讯 记者卢新宁报道: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与沟通,加强重点环境违法案件的督办和移送工作,以保证其及时得到处理并落实到位。
  据悉,国家环保总局将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案件发出环境监察通知书,明确提出督办时限和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要按照环境监察通知书的要求认真查办,确保落实到位,并及时上报落实情况。不能按时上报的,要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因查处不力、报告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国家环保总局将分季度统计分析环境监察通知书的落实情况,并通过12369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向全国通报。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做好案件移送工作,是确保环境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的重要举措。各级环保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过程中,凡发现生产、销售、进口、使用属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规定的,要向经济主管部门移送;凡因环境违法问题被依法关停的企业,有生产许可证的,要向颁证部门移送,有营业执照的,要向工商部门移送;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将案件及时移送监察部门;涉嫌重大环境污染犯罪或者环境监管失职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将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于已经移送的案件,要跟踪了解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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