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复调查论证 提高认可程度 河南立法规范青年志愿服务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地方人大立法监督工作系列报道
反复调查论证 提高认可程度
河南立法规范青年志愿服务
本报讯 记者石国胜报道:现在,河南省青年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时,将有法可依了。5月29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力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决定》,使河南成为为青年志愿者进行立法的少数几个省份之一,标志着该省的青年志愿服务事业进入了法制化阶段。
河南省的青年志愿者行动开始于1993年底,近10年来,全省建立了市级青年志愿者协会18个,服务站100多个,服务基地280个,经常参加志愿服务的人数已达150多万,经过规范注册的青年志愿者超过30万,累计为社会和群众提供了近4亿小时的志愿服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扬和欢迎。
为什么要为青年志愿活动立法?河南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赵世信介绍,尽管10年来河南省青年志愿服务事业蓬勃发展,但总体上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如,公众对青年志愿服务的认同感不强、参与度不高,青年志愿服务的法律地位不明确,青年志愿服务工作经费缺乏等等。要保证这项事业健康发展,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只有通过立法,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
据悉,为立好该法,该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在省内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还赴安徽、江西、湖南等省考察调研,并邀请有关专家和学者进行深入修改论证,先后召开多次征求意见座谈会,最终形成决定草案提请审议。
该决定从河南省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的实际情况出发,对青年志愿者服务的地位与作用、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志愿服务组织的职责、政府对志愿服务的支持资助及志愿者权利保护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决定的通过并实施,在河南省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共青团河南省委副书记王丽认为,决定的出台,将大大提高社会对青年志愿服务的认可程度,使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成为全社会的一个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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