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推行落实审议意见再报告制度
第16版(民主与监督)专栏:地方人大扫描
谷城推行落实审议意见再报告制度
本报讯 湖北省谷城县人大常委会针对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不够、效果不明显的实际,推行落实审议意见再报告制度,有效加大了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力度,取得了较好效果。该项制度规定,人大常委会作出审议意见后,“一府两院”应针对审议意见提出的建议和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在以后召开的常委会上,“一府两院”要对审议的落实情况进行再次报告,常委会根据落实情况进行投票表决,凡多数常委会成员不满意的,有关单位必须重新进行整改,下次会上再次进行表决。自去年6月至今,县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7项,其中13项进行了再报告,有一项报告因落实情况不好,经审议后,主任会议决定暂缓表决。(宛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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