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不守规 建设局两次败诉
第15版(法律与生活)专栏:新案导读
行政处罚不守规 建设局两次败诉
冯振民 李云峰
导读:程序,对于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的行政机关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现象,认为只要实体正确,即使程序违法又算得了什么?但在现代法治社会中,程序的重要性绝不亚于实体,而且程序公正是保障实体公正的前提。行政机关,千万不要再轻视或忽视执法的程序了。
由于未严格依法办事,河南省上蔡县建设局作出的两次行政处罚决定书均被法院撤销。
去年3月,县建设局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上蔡县和店粮管所院内竣工的办公楼进行了现场勘验。在没查清相关情况时,县建设局认定和店粮管所擅自将安装工程指定给无资质者施工,作出了责令改正,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粮管所罚款1万元,属于数额较大,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而上蔡县建设局却忽视了这一程序。
上蔡县和店粮管所以上蔡县建设局程序违法为由,向上蔡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撤销了上蔡县建设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限被告在3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同年12月20日,上蔡县建设局重新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却又留下了“空子”:把本是2002年3月18日发现的案情,编造为同年12月15日巡查时发现,且没有进行任何调查。
今年1月,上蔡县和店粮管所仍以上蔡县建设局执法程序违法为由,又一次把上蔡县建设局推上了法院的被告席。不久前,上蔡县人民法院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再次撤销了上蔡县建设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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