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恐怖信息 换来三年铁窗
第15版(法律与生活)专栏:新案导读
编造恐怖信息 换来三年铁窗
李红 程泽
导读: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是2001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中的新罪名,即“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该条款意在更有效地惩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安定。即使没有发生爆炸、毒害等后果,但只要以上述方式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就构成犯罪。想赚钱的人啊,千万要走正道,切莫以身试法。
不久前,辽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刁侠送达了刑事判决书,依照《刑法》第291条之规定,认定刁侠犯有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今年1月21日,刁侠给沈阳市繁华地区的某大型超市的投诉电话发出恐吓:“我在你们超市里放了四颗炸弹,限你们1个小时内给我准备50万元;不想发生不愉快的事情,就不要报警……”超市立即报警。3小时后,就在刁侠妄想取走50万元钱时,警察将其捕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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