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冲印胶卷 承担精神补偿
第15版(法律与生活)专栏:新案导读
丢失冲印胶卷 承担精神补偿
杜晓林
导读:婚礼录像的光盘被制作方不慎损毁,父母遗像的底片被照相馆在冲洗时丢失……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事时有发生。如果按照合同约定,仅补偿光盘钱或底片钱、冲洗费,实在让人觉得不公平。因为这些都不是普通物品,而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物品”,其灭失或毁损,均会给权利人带来极大的精神损害。怎么办?本案中,杨某一家便依法讨了个公道。
云南昌宁县法院近日判决丢失冲印胶卷的某冲印店赔偿原告杨某胶卷,退回冲印费,并赔偿杨某精神损失费2000元。
今年劳动节,杨某一家到风光旖旎的大理、丽江旅游,并拍摄了两卷胶卷。回来后送到某冲印店冲印,并预交50元冲洗费,约定3天后取照片。可是后来杨某被告知两卷胶卷被丢失,冲印店表示愿赔胶卷,退回冲印费。杨某不同意,遂将该冲印店告上法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昌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冲印店赔偿杨某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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